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

2012.1101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101年度A(國家)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書

府城華佗 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101年度A(國家)級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書

一、總則

1.依據:依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頒佈之『全國各運動協會辦理各級教練裁判講習會辦法』及核定本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。

2.目的:為提倡太極拳運動,培養全民運動會裁判,提昇國家級裁判素質,儲備裁判人才及統一裁判規則,藉以推廣競賽運動。

二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

三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

四、講習對象、服裝及說明:

1.年滿二十三歲,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歷已取得總會B(省市)級裁判證二年以上、品德兼優者。

2.曾取得總會A級裁判證,三年內未參加裁判講習複訓者。

3.總會所屬全國性裁判,二年內未參加複訓者請參加複訓。

4.參訓人員請著太極拳運動服,凡於12月3日前報名並繳費完成者,贈送總會短袖上衣乙件。

五、講習日期及地點:

1.日期:民國101年12月8、9、15、16日,共計四天。

2.地點: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3樓(會議室)。

六、講習內容:依課程配當表實施

1.太極拳規則2.裁判技術3.裁判職責4.裁判示範5.記錄方法6.判例分析7.裁判實習8.英文

七、本期招生名額暫定六十名。

八、費用(台幣):每人繳交肆仟元整(複訓者僅收貳仟元整)。

九、證書:全程參加講習經考試合格者,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,核准後

由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發給A(國家)級裁判證及結業證書。

十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1年12月1日止。

十一、報名方式:

1.以郵政劃撥方式或現場繳交報名費。

戶名: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帳號:0014-0221(請註明A裁報名費)。

2.以郵寄、傳真、親往或E-mail辦理均可。

3.請填寫報名表及資料表各乙份,並繳交一或二吋照片乙式4張,B(省市)級裁判證影本,複訓者請檢附A(國家)級裁判證影本。

4.報到時發「中華民國總育運動總會資料卡」乙張,請填妥後交回報到處。

十二、報名地點: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(臺北巿中山區朱崙街20號608室)

電話:(02)2778-3887傳真:(02)2778-3890

聯絡人:沈洸輝手機:0933-075920市內電話同上

E-mail:abner.shen@gmail.com